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长河大道217号
邮编:25307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德州中波转播台中波转播台迁建项目
|
德州中波转播台
|
******有限公司
|
为保证德州地区的广播效果,拟迁建德州中波转播台,项目位于德州市天衢新区袁桥镇齐桥村。新建发射台站安装8部10kW中波发射机及相应的假负载、同轴开关、硬馈等附属设备,发射机系统采取一主一备的技术配置。同时安装4部3kW中波发射机及相应的假负载、硬馈等附属设备作为灾备系统使用。拟布置4 座自立式中波发射天线,选用84米自立塔式中波天线一副、90米自立塔式 中波天线二副、140米自立塔式中波天线一副。项目建成后能够转播和发射3套中波广播节目和完成一套SY任务。
|
厂区内的发射机房综合楼进行了屏蔽处理,电磁污染源主要为发射天线,污染控制技术措施主要是从规划上将环境保护目标和高场强分离开来。
本项目所致的电场强度大于 17.8V/m、磁场强度大于 0.044A/m 的覆盖范围没有环境敏感点和公众人员,本项目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的单个项目所致电场强度的公众照射管理控制限值电场强度17.8V/m、磁场强度 0.044A/m 的要******居住功能的敏感建筑物;拟建场地地网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