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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马集镇大辛村、王楼村、秋王村、杨庄村、红堂村、西侯村、西代村及赵官镇靖庄村、南何村、王厅村、东赵庄村等11个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2.3446公顷,其中农用地2.1304公顷(其中耕地1.7357公顷、林地0.198公顷、农村道路0.0304公顷、沟渠0.1371公顷、坑塘水面0.0292公顷)、建设用地0.1881公顷、未利用地0.0261公顷(河流水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226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项目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林地批复到期后,要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