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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7-斜65井等4个井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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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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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

你单位临7-斜65井等4个井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街道集贤新村、临邑镇李仙台联合新村、临南镇于辛庄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7341公顷,其中农用地1.7333公顷(其中耕地1.5847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沟渠0.0446公顷、草地0.0854)、未利用地(盐碱地)0.0008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83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临7-斜65井等4个井区使用,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表土堆场。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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